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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紧急情况下,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申请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的,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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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第一,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第二,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第三,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第四,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第五,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保全房产: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1、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法院保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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