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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
应该分情况对待: 1、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到庭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就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进行缺席判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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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但该规定对哪些情况下被告必须到庭并没有详细说明,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拘传措施是非常罕见的。因此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原则上也是应当出庭的,法律如是规定,主要是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如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双方是否能经调解和好,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表达和决定的。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中国有句俗语叫做“强扭的瓜不甜”,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方已经提出离婚请求,确实无法挽留时,最好不要选择逃避。虽然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当不知如何书写起诉书时,最好委托律师。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但该规定对哪些情况下被告必须到庭并没有详细说明,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拘传措施是非常罕见的。因此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原则上也是应当出庭的,法律如是规定,主要是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如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双方是否能经调解和好,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表达和决定的。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一方对婚姻生活不负责任的话,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另外在法院起诉离婚的话,当事人一定要注意收集对方不负责任的相关证据,比如说有出轨行为,或者说对自己有家暴行为等,这些法院都是支持当事人的离婚请求的。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但该规定对哪些情况下被告必须到庭并没有详细说明,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拘传措施是非常罕见的。因此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原则上也是应当出庭的,法律如是规定,主要是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如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双方是否能经调解和好,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表达和决定的。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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