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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人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
需要收养人到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手续,取得收养证,才可以给孩子落户口,。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 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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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其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例如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2、再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送养人身份户口资料,收养人同意收养的证明等。3、最后,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以上程序均合法完成以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收养孩子并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涉及的证据和程序也较复杂。为了避免证据不齐导致无法领养或重复收集浪费时间的情况发生,可以先咨询律师或者找律师协助办理,这是既省时又省力的双赢办法。
1、“”:不违反刑事法律、但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收养人和被收养人虽然一起生活多年、但不能依法享有收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2、你所说的情况,应是公安认为、或是有人举报朋友所“收养”的孩子是被拐卖、或拐骗的,涉嫌刑事犯罪了,所以公安才会介入并把你朋友抓起来。但以此为由罚他2万元办户口就有违法之嫌了:如果“收养”没有合法手续,只是收养关系不被承认、没有法律效力,公安不能管这事的。不上户口要罚款:也是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时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应该是计生部门罚款,公安部门也没有权力的。 (1)如果你所说属实,赶快联系孩子的亲生父母、让他们给写一个证明(最好是能亲自来一趟),然后到公安说明孩子是双方自愿收养的、而且没有违反计生政策,然后共同到民政部门办好收养登记,免得以后再有麻烦。 (2)你朋友不能生育,符合收养的规定。抓紧办理收养手续吧。以上是关于没办收养手续的相关处理的方法。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前收养的.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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