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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的过错财产首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
应当平分,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假离婚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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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由于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其中无过错的一方。所谓过错,是指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姘居等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和心理伤害,也严重破坏了夫妻情感。在进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都应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使无过错方得到照顾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
夫妻一方对离婚有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还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是如果一方存在下列情形,无过错方是可以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的:(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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