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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仅仅是也轨(与他人通奸),虽然是过错(但不属于法定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行为),女方无权主张损害赔偿或精神抚慰金,除非男方自愿给与。二、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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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仅仅是也轨(与他人通奸),虽然是过错(但不属于法定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行为),女方无权主张损害赔偿或精神抚慰金,除非男方自愿给与。二、需要根据女方因此受到的损害结果或程序来确定,确实因此造成了精神障碍或出现了自伤、自残、自杀行为等自害行为的,可以适当判定精神抚慰金。三、我国现行《婚姻法》第46条确实有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制度,但这条法律规定的过错与老百姓的理解过错(比如婚外情)相差甚远。《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而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出轨,既不符合“重婚”这一标准,也不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标准。从立法者角度来看,出轨(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属于私德,法律不干涉。因此,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不会支持女方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要求。
展开全部王先生发现赵女士婚内出轨,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一纸诉状将赵女士起诉至法院。记者今日获悉,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同时赵女士赔偿王先生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王先生诉称要求离婚,要求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赵女士承认婚内出轨,双方因为婚内出轨导致感情破裂,同意离婚,不同意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起诉要求离婚,赵女士亦同意离婚,故法院对此不持异议,准予双方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赵女士在庭审中承认自己出轨,其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对王先生造成了一定心理伤害,其理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故王先生要求赵女士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为2万元。如果真的不相爱了,那么就离婚吧,婚内出轨真的没有必要。本文来源: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有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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