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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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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于两周岁至十周岁的子女,法院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结合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子女与父母一方的依赖和亲密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则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三种具体的计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综上所述,如果履行抚养费一方没有规定收入,可以按照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抚养费金额,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减免或者增加抚养费数额,抚养费应当定期支付,如果原定抚养费不能满足当地生活水平,应当要求增加抚养费金额。
上海离婚儿童抚养费标准:支付儿童抚养费的金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20%到30%。参照孩子的实际需要,以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为基准,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根据双方的约定,在没有约定的孩子的能力独立生活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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