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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撕碎后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补办,《离婚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如果一方反悔,且有充分理由,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讼诉。 2、有下列情形...
撕碎后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补办,《离婚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如果一方反悔,且有充分理由,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讼诉。法院会根据《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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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的处理只需要夫妻自行处分。其他任何人不能干涉,父母即使出资也不行。如果已经办理过离婚登记的,协议才生效,生效的协议单方撕毁不可以。
如果仅仅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是你们并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那你协议随便撕毁。不会受到法律制裁的,如果签订了协议并以此办理完离婚手续,则你应该按照协议的内容办理,如果撕毁,你要承担违约责任。 从你的案件来看,你们是签订了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必须按照离婚协议办理。即便有不合理的地方,未经撤销变更之前,你也不能擅自不履行。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十七条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第三十条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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