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销售劣药,对人...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质药物、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起诉:(1)受轻伤、受重伤或死亡的;(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本条规定的"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生产劣药是构成犯罪的,如果不是治病的药,也没有对人体损害的情况下,处罚情节稍微轻一些,消费者可以打消费者热线进行维权;但是如果是救命的药,或者是有人身有害的药,就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销售伪劣农药罪的立案标准是: 1.行为人销售伪劣农药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2.或者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该罪立案标准就是要求行为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较大损失的结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3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2001.4.5法释〔2001〕10号)第七条: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0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