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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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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的共同遗嘱较为复杂,根据共同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同,将其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1.相互的共同遗嘱。即遗嘱人在同一份遗嘱中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如在同一遗嘱书中,丈夫指定妻子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妻子指定丈夫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 2.相关的共同遗嘱。即遗嘱人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前提条件,实际上是一种附有条件的共同遗嘱。例如,夫妻所立遗嘱中,写明一方死亡另一方继承遗产,则属于相互遗嘱;若另—方继承遗产的条件是其死后的所有遗产都由其子继承,此即为相关遗嘱。其特点是,只要一方将遗嘱中涉及本人的部分撤销,另一方的遗嘱就不能发生效力,即一方为遗嘱撤销必将引起遗嘱的全部失效。 3.单纯的共同遗嘱。单独的共同遗嘱,是指两位以上遗嘱人共同立一份遗嘱,但其内容各自独立相互并无联系。例如,船舶海上航行时遭遇飓风,有几名游客将各自遗嘱分别记载于同一遗嘱书中,装入空瓶蜡封并抛人大海。这种遗嘱只是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其实是一种单个遗嘱的组合,其内容和效力相互不受影响。 4.为第三人利益的共同遗嘱。为第三人利益的共同遗嘱,是指遗嘱人共同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遗嘱人均死亡后承受其遗产的遗嘱。例如,夫妻合立遗嘱,写明夫妻一方死亡后,共同财产中属于他的那一部分由活着的一方继承,双方均死亡后,财产由女儿继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发生工伤后,应先向当地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工伤事故后30天内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的,劳动者或劳动者亲属、工会可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30天至一年内自行申请。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1.4患职业病的;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根据您的情况,应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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