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由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共同组成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具有违法性的特点,要有损害的事实产生,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由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共同组成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具有违法性的特点,要有损害的事实产生,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认定原、被告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方面也有过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侵权纠纷案中,通过肯定被告作品的独创性,即否定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间的实质性相似,从而判定被告未侵权。如果被告的行为属于使用作品的行为,那么,就需要对被告的使用方式进行分析。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对“使用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含义。如在专利法中指的是“实施”,即将某项专利运用于产业,按说明制造出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与之相对立,在著作权法中指的是“复制”,即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当某一客体(如实用艺术品或外观设计作品)受到专利法与著作权法的不同角度的保护时,尤其应注意区分“实施”与“复制”这两种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构成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对于“复制”这种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所指的“复制”。由此可知,在我国,将平面作品以立体形式再现不构成对平面作品的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的另外一个名称也叫版权,指的是或者和其他的权利人对用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作品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包含以下的这些情况: (1)在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批准和认可之下,对著作权人所拥有的作品进行发表。 (2)如果是进行合作创作的作品,在没有经过一起合作的作者的批准和认可之下,擅自把合作的作品当成是自己创作的作品,并对其进行公开发表。 (3)作品是由他人进行创作的,自己本身没有参加任何的创作过程,但是为了谋取自己的个人利益,在由他人进行创作的作品中进行署名。 (4)对于由他人创作的作品的内容行改动和歪曲。 (5)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嫖窃的。 (6)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批准和许可之下,对著作权人的作品使用其他的方式来进行公开的,例如,开办展览或者将作品拍成电影等。在没有经过批准和许可的情况下对作者的作品进行改编或者翻译等,法律上面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7)对于他人的作品进行使用之后,本应该对作品的作者支付一定的经济报酬,但是却没有支付的行为。 (8)对于影视作品之类的作品,在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批准和许可之下,把作品租借给他人。法律上面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9)在没有经过出版者的批准和认可之下,对于出版者,图书中的设计或者期刊中的设计进行使用的。 (10)在没有经过表演者的批准和认可之下,对表演者的表演进行现场直播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在大众面前进行传播以及对表演者的表演进行视频录制。 (11)其他一些对著作权有侵犯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于著作权权益侵犯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4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