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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先计提后缴纳,计提的时候,借,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减应缴所得税。缴纳的时候,借,应交税费减应缴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等。月末结转,...
对于汇算清缴的数据调整,只调纳税表,不调账。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就要对所得税做帐务处理。 跨年度的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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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条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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