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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王育生说,购买价格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公司注册后变更法人的时间做具体限制,但是《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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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承租人已去世,未变更户主姓名,是可以迁移户成员户口的。在迁移时,你可以一并申请注销原户主户口,并申请设立新的户主。迁移不影响变更户主。
1、天津市对此是有明确规定的,给您附在下面希望可以帮到您。2、文件,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2007年6月3日根据《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改的通知》(津国土房管[2007]489号)修改)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有住房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第三条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没有符合第二条规定过户条件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等在本市主要报纸刊登公告,公告三个月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具结书后可以申请过户。第四条夫妻离婚涉及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应当按照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办理。申请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过户申请书; (四)诉讼离婚的,提交法院判决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协议离婚的,提交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五条在同一套或者同层毗邻非成套公有住房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同一承租人或者与其配偶、子女、父母分别承租的,可以申请办理并户。公有住房使用权并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并户申请书; (四)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承租人与子女、父母不是同户籍的,提交子女、父母关系公证书。第六条承租人或者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可以申请分户,但不得将成套独用住房变为成套伙用住房。夫妻离婚涉及公有住房使用权分户的,应当按照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或者离婚协议书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分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分户申请书; (四)分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证明; (五)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同意分户的书面证明; (六)诉讼离婚分户的,提交法院判决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协议离婚分户的,提交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七条公有住房承租人为改善居住条件,已购买其他住房,需要转让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在征得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后,可以申请公有住房使用权置换。公有住房使用权置换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置换申请书; (四)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 (五)承租人或者配偶及其与承租人同户籍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子女、父母两年内(以发票日期为准)购买其他住房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发票;购买二手私产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和置换手续费发票; (六)置换双方签订的公有住房置换协议书; (七)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八条不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承租人可以通过公有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置换经营单位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的形式变更承租人。中介机构未征得公有住房产权人同意,不得代理公有住房置换业务。公有住房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申请书; (四)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的书面证明; (五)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九条公有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相关证明、材料。市内六区直管公有住房由市房产总公司负责核查,其他区县直管公有住房由住房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核查。单位自管产住房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核查。经营管理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置换经营单位负责核查公有住房置换的证明、材料,办理公有住房置换手续。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 (一)没有合法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 (二)变更承租人后成套独用住房变为成套伙用住房的; (三)拖欠房屋租金的; (四)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 (五)有使用纠纷或者租赁纠纷的; (六)没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2004年6月2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房管[2004]298号)同时废止。附件:1.公有住房过户协议书(略) 2.公有住房承租保证书(略) 3.天津市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申请书(略) 4.天津市公有住房使用权分户申请书(略) 5.天津市公有住房使用权并户申请书(略) 天津市公有住房使用权置换、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申请书(略)发布部门:天津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7年06月03日实施日期:2007年07月01日 (地方法规)
租房能买吗解答一:公租房租满5年可交易 未来几年,重点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在确保符合条件家庭购房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减少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数量。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租房能买吗解答二:买公租房五年内不准卖 “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王育生说,购买价格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但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房地产企业或其他社会投资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且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公共租赁住房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到期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出售价格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拟将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的,应在出租期限到期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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