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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四级 肢体残疾标准 一、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
一、根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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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残疾等级评估标准根据残疾的严重程度判定残疾等级,分为一级至十级残疾。残疾等级评估标准没有统一的评估标准。不同对象不同事引起的障碍适用不同的障碍鉴定标准。
你好,肢体残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二、肢体残疾的分级 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注意事项 (一)申办对象 按照办证自愿、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户籍在本县范围内,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以下简称“残疾标准”)中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残疾人均可申领第二代《中共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康复脱残达不到残疾标准的不能办理该证。 (二)申办程序 1.残疾人申请、村(社区)初查: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村委(社区)或残协申请,村委(社区)或残协按照残疾标准进行初查,初查符合的该村(社区)负责人签署经办意见、经办人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 2.镇(街道)残联初审登记:镇(街道)残联经办人或负责人严格按照残疾标准进行初审登记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上的内容(此两表由县残联提供给各镇街残联,也可自行复印),贴上申请人二寸免冠彩色近照(所填姓名和所贴照片必须与身份证或户籍上的姓名和人物相同),镇(街道)残联负责人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并指导残疾人参加残情鉴定。 3.县定点残疾鉴定医院鉴定:县定点残疾鉴定医院的评定医师必须严格按照残疾标准进行认真细致鉴定,并签署“评定意见、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评定结果及其姓名和日期,加盖该医院的公章。 县残联在接收到申请表和评定表后进行网上办证登记并会同镇(街道)残联人员一道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县残联负责人把关签署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报市残联网上审批,审批合格后打印《残疾人证》。 5.市残联审核批准,加盖钢印。 6.证件发放。 其中第1、2项可以合并进行。 (三)定点残疾鉴定医院和残疾鉴定费及鉴定时间 荣昌县人民医院、荣昌县中医院负责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鉴定和多重残疾鉴定,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负责精神残疾鉴定。残疾鉴定费由上述三所定点鉴定医院依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其费用由申请人个人自理。 2009年7-12月的5日、15日、25日(遇节假日顺延)在定点医院自行鉴定;2010年后,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在定点医院自行鉴定。 (四)办证时需提供的资料和注意事项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其1份复印件(出示原件、交复印件)。若身份证和户口簿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须出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2)申请人二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其费用自理,并在照片背面写上申请人的姓名,用于贴申请表、评定表、残疾证); (3)经申办程序1、2、3项后,已填写完整并贴好照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一份。 以上三项资料缺一不可。对资料不全的,要求补齐后方可进行网上办理。从2010年1月1日起全国将一律使用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同时作废。新换发第二代证时,原第一代证由县残联收回并加盖作废章。遗失第一代证的按新办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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