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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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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丢了,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补办。 一般情况下,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会保存五十年,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不影响用人单位已经认定的事实,职工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复印,加盖印章即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关于工伤鉴定书丢了能补吗的回答为需要走工伤鉴定程序,得到工伤认定书,如果工伤认定书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丢了工伤认定书的补办: 工伤职工可持身份证或者由用人单位携带公章,到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申请调取原件,并对原件进行复印,再由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的复印件上盖章即可。 法律上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二十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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