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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破产抵押债权并不优先于工资得到支付。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就需优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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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中,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但因为债务人的财产已经设定抵押,所以,在进行破产分配时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对该财产行使抵押权,以获得优先受偿。即该抵押的财产不再属于破产财产,抵押权人不需要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程序,而直接优先获得清偿。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抵押权人未行使抵押权时,已设定抵押的财产仍属于企业财产,企业宣布破产后属于破产财产,但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破产财产由以下财产组成: (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中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结束前取得的财产; (三)债务人应当行使的其他财产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权人未行使抵押权时,仍属于企业的财产。因此,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在企业破产时属于破产财产,但抵押权人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有: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放弃优先受偿权或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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