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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通事故超过受理期限或不属于管辖范围,交警可以不受理,此时不能提起诉讼。若不超过受理期限也属于管辖范围,则交警必须按受理,不受理的,当事...
交通事故全责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将立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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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受到侵害,如果无法协商或不宜协商,到法院起诉肯定是可以的。交通事故重要的就是赔偿的问题,但是不同地点起诉赔偿的标准会不一样,所以提前想好去哪里起诉很重要,并尽可能的准备相关的凭证、证明材料等。我想你关注的点应该是赔偿的问题,而不是这些程序问题。关于到底如何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合适,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需确认的问题:你有没有对方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信息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发生在湖北-武汉吗?有没有报警?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
符合如下情形,可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我要起诉对方如协商不成,只能起诉。到时候,除了车损,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我的误工,路费,精神损失等等进行赔偿如是人身损害,则“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刑事案件除外),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如是财产损失,则仅赔偿必要的费用。我在异地出的事故,可不可以在我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在事故发生地或是被告所在地起诉。我车子的损坏自己可以修好后拿出票据做证据吗应先定损,按物价部门的定损单据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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