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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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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节时效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 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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