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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理一般按照以下办法: 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
1、“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2、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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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同居关系解除后而产生的财产纠纷应这样解决: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共同共有,同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本质区别,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解决同居财产纠纷的办法:一般情况下,财产纠纷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处理,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符合结婚实质要求,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同居期间财产性质的认定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首要问题是对同居期间财产性质的认定,然而我国法律对此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我们可以从两方面进行理解: 1、如果同居只是属于欠缺形式要件的情形,对这样的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倾向于《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2、如果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即:夫妻关系、家庭成员关系和继承关系。 那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具备其中任何的身份。 (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原则 对欠缺婚姻形式要件同居财产的分割 由于该类案件的形成原因实质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以其分割方法可以参照以下原则进行: ①、同居生活前,个人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 ②、同居后,财产性质属于共同共有,兼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利益为原则。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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