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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绑架罪的基本犯量刑,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刑法》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
可以认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行为人由于主观原因自动中止犯罪的可以认为是犯罪中止,但是一旦劫持被害人成功后就不再存在犯罪中止。 绑架后放回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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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存在着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可以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我国的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绑架罪是行为犯,只要完成绑架行为即为既遂,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者其他目的,是量刑从重的情节。在完成绑架行为之前可以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犯罪中止, 刑法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有中止犯罪。中止犯罪可分为准备中止、未实施终止和终止。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绑架罪是行为犯。只要绑架完成,就是既遂。勒索财产的目的或者其他目的是重量刑。绑架完成前,犯罪可以自动放弃,也可以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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