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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贵州省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处罚标准是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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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生育证的规定:本地户口,本地接生比较方便,这个是针对当地的人口进行的,相对比较简单容易一些;直接带上女士的健康证与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去自己的大队或是管辖当地居民的那里办理就可以了
贵州省计生条例明确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符合国家和本地计生政策规定的生育完毕二孩的家庭,可以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生育三孩。《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章生育调节第三十二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登记,免费领取服务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
《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f规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第三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是农民,除适用第三十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三)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 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农民,两个子女中有一个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其子女数。 所以,如你夫妻俩符合上述可生育第二个孩子规定,可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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