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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纠纷如果无法协商,向劳动局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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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支付拖欠工资。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依法发出支付令。3、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提出的裁决书,向公司提出索赔,不赔偿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员工因为工资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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