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
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规定如下: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具专票和普票合计超过30万,是应该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依据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可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5人已浏览
942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6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