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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后相互扶持,共担生活压力,共创美好生活的持续、稳定的状态。主观上,男女双方具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愿望;客观...
1、夫妻“共同生活”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后相互扶持,共担生活压力,共创美好生活的持续、稳定的状态。主观上,男女双方具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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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的法律概念是各方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财产除法律规定外一般为共同共有,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相互继承,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共有人共同偿还.夫妻共同生活,是指男女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以后的婚姻存续期间。离婚或者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后,夫妻共同生活即告结束。法律中没有夫妻共同生活的明确解释,只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也就是确立了婚姻关系。这种关系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
关于“共同生活”的含义,法律没有对此阐明,学理上也很少对其进行解释。但主要判断的不是时间的长短,而是有没有共同生活。 夫妻共同生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的住所; (2)夫妻间的性生活; (3)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籍; (4)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 (5)夫妻共同承担的其他家庭义务。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生活中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婚后是共同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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