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借条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且债权人一直没有主张债权的,是可以适用最长二十年的诉讼时效保护的,所以在借条出具不超过二十年的情况下,债权人仍是...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虽然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的手段来中断或者是恢复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比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等等。但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并不多,且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债权人还是要对借条的诉讼时效引起重视,防范借条过时效,如果发生借款纠纷,债权人要做好提起借条诉讼的准备。原则上欠条的诉讼期也就是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可能因为情况不同,而导致具体的起算时间点不同。此时,还希望各位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借条上的还款日已超过3年,中间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说明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最好的办法就是可以协商还款事宜。通过还款协议,重新做一个约定,达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受到法律保护。 2、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受到法律保护。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然后根据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因为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的法释【1999】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所以,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是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一年处理。根据2000年12月25日法研【2000】122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之规定: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