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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
要说光山法院判决书的格式,一般 _____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____刑____字第____号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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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xxx,女,x岁,x省xx市xx区人,住x省xx市xx区x号。 我今年x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x省xx市xx区x号房产是我的财产,由xx继承此房产; ......(省略) 以上是我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执行人:xx. 本遗嘱一式三份,分别有xx、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盖章、按手印) 见证人:xx(签名盖章) x(签名盖章) (见证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人,人数至少两人。)
经审理查明:根据甬劳仲案字[2009]第xxxx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申请人于2009年6月8日进入被申请人承建的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香堤水岸工地从事水电工工作,工资为80元/天,2009年7月3日之前的工资已结清。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2009年7月3日下午,申请人在工地地下室收插线板和电锤时不慎掉落到抽水坑内,造成腰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第二腰椎压缩性骨折。申请人受伤后一直进行门诊治疗,在工伤保险诊疗及药品目录范围的医药费为4695.3元,宁波明州医院、宁波市第六医院分别出具过诊断证明书,最后一份出具日期为2010年3月29日,内容为建议休30天。经申请人申请,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1月14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所受伤为工伤;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10年3月11日鉴定申请人因工致残等级为十级。申请人支付了鉴定费300元及资料费3元。被申请人未对工伤认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也未申请再次鉴定。
乙方:xxx(以下称为乙方),性别:女,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 甲、乙双方情投意合,决定结婚。为使双方以后婚姻家庭生活有序进行,就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子乙抚养、老人赡养的处理及婚后义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如下: 一、财产 1、甲乙双方协议于婚姻存续期间对双方婚前财产按以下方法处理 (1)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x室房产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2)署名为甲方的xx牌xx型号汽车由甲方单独出资购买,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3)甲方名下的存储于xx银行的xx元存款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4)甲方于xx证劵公司所开设帐户下的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劵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5)甲方于xx基金公司所开设账户下的基金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6)甲方于婚前所取得的其他收入,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乙方于婚前取得的其他收入,属于乙方婚前个人财产。 (7)其它未指定的财产,按照财产实际署名确定其所有者。 (8)达成婚姻关系时,仍未明确所有者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 (9)甲、乙双方婚前有明确所有权的财产,在甲、乙双方结婚后仍归甲、乙各自所有。若发生离婚,一方死亡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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