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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
房屋拆迁补偿价P为:P=[(X+Y)·W]·S+Z(S为拆迁房屋面积) X=区位(单位:元/㎡);Y=用途(单位:元/㎡);S=面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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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价P为:P=[(X+Y)·W]·S+Z(S为拆迁房屋面积) X=区位(单位:元/㎡);Y=用途(单位:元/㎡);S=面积(单位:㎡)。 其中W=W1×W2×W3×W4×W5×W6 W(权重):其中W1=成新(建筑年代);W2=权益状况;W3=建筑结构;W4=使用率;W5=楼层;W6=朝向。 Z=房屋装璜费用(单位:元)(另外计算):主要考虑因素 1、装璜年代; 2、装璜材料; 3、装璜面积。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居民拆迁补偿标准按照下面条例执行: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三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以上是关于2017潍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解答。
拆迁城市住宅房屋的补偿?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住宅房屋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房屋和补偿安置用房的价格,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共同或者分别委托具备房屋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共同委托不成或者对分别委托评估的结果有异议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可以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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