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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自借高利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需要共同偿还,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妻子不需要偿还。与此同时,丈夫私自借高利贷是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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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高利贷。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1、丈夫借的高利贷,妻子没有参与签字,但是如果妻子事后对丈夫借高利贷的事进行追认,那么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进行偿还。 2、丈夫所借的高利贷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妻子有义务进行偿还。日常生活需要是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要的开支,如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 3、即使丈夫所借的高利贷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丈夫借高利贷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妻子有义务偿还。
需要负法律责任。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法规条款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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