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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权。贪污的对象是公共财产。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刑法第91条规定的下列财...
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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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得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贪污罪、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分清了主体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侵占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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