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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的,逃逸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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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中逃逸一般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是: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 事故的调查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 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从上面责任划分看, 对交通肇事方的责任是加重的, 只有在对方当事人确实 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减轻逃逸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立法之所以如此规定, 是 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行为, 也是立法、 司法、 执法都着重打击的 行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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