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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只要没有宣判的案件,原告都可以申请撤诉。一般只要不影响他人利益的法院都可以准许。 2、...
法院查封的步骤: 一、法院在执行之前要区分被执行人的身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是公民。被执行人的身份不同也会使得法院采取不同的方式。关于法院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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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任何民事纠纷都有争议标的,对于不确定标的金额时,需要先采取合适的方式,计算出该标的具体的价值,然后按照既定的比例缴纳诉讼费。但是有些民事诉讼,争议比较此抽象,比如知识产权、证券等,此时也必须要先确定这些标的金额,才能确定诉讼费的。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五十三条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字裁定。” 根据该条规定,撤诉应当在院做出判决定提出申请,是否批准由人民法院裁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法院起诉撤诉费用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撤诉,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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