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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烟草制品的宣传促销和广告发布活动,必须依法获得批准。...
严禁生产和销售假烟、走私烟、非烟及假冒卷烟商标标识。不得为非法经营假烟、走私烟、非烟及假冒卷烟商标标识等活动提供便利。本办法所称假烟是指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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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在公路、车站、货运站、机场、港口、码头等地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进行检查,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
严禁为生产假烟提供烟草专用机械(包括烟草机械专用配件)、卷烟商标标识、原辅材料。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和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擅自作销售处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擅自作其他处理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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