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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2)不得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
网络盗窃罪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利用盗窃密码、控制帐号、修改程序等方式,将有形或无形的财物和货币据为己有的行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应当视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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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不得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 (2)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不得含有网络游戏禁止的内容; (3)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在中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制作和发售代币票券。由于代币票券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如果比特币被纳入到“代币票券”中,则比特币在中国的法律前景面临不确定性。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二○○九年六月四日《通知》称首次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对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与游戏内的虚拟道具做了区分;同时,通知称,《通知》规定从事相关服务的企业需批准后方可经营。同时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做出了严格规定: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产生的冲击。
是否涉嫌犯罪?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判断: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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