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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包括原告和被告)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原告经传...
离婚诉讼没有规定具体到起诉后那一天必须开庭。规定是在法院立案起6个月以内必须审结。原告当事人在递交诉状之后,法院会在收到诉状之后7日内下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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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递交以后,法院应当审查证据,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起诉书,发放传票,通知开庭时间,双方可以委托代理人,法院对于双方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如果对法院判决不服,应当在半月之内提出上诉,过期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没有规定具体到起诉后那一天必须开庭。规定是在法院立案起6个月以内必须审结。原告当事人在递交诉状之后,法院会在收到诉状之后7日内下达受理通知书,然后会在5日内把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要求被告收到诉状副本之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最后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诉讼双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委托人民法院。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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