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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的其它组织实施是什么?

2022-07-03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法的其它组织如下:复议和诉讼是两种解决争议的途径。二者的范围略有区别。能诉讼的基本都能复议,但是能复议的不一定能诉讼。因为有的复议是终局性的,比如复议机关是国务院的。 而且二者有顺序的规定,有一小部分行政争议适用复议前置,就是必须先复议,不服复议结果才能诉讼。大部分是选择性的,既可以复议也可以诉讼,诉讼是终局性的,如果直接选择了诉讼,那么即使对判决裁定结果不服,也不能在申请复议。如果选择复议,不服结果还可以再诉讼。 针对该题,《行政复议法》有明确条文规定,请看十六条第二款。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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