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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是违反妇女意志,嫖娼是金钱或物质交易,和她们原来的身份无关,一些人认为和妓女发生关系就是嫖娼,这是错误的,主要还是要看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
卖淫和嫖娼目前在我国并不合法,本应受到严厉打击。关键是,没有卖淫就没有嫖娼。 虽然嫖娼罪和强奸罪都很恶劣,但前者的犯罪主体是卖淫者和嫖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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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的,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2.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除了阿富汗、塞拉利昂、刚果民主共和国),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
嫖娼处罚种类及依据 (1)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
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规定,在我国,卖淫嫖娼不构成犯罪,是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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