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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且公司股权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处理起来还是比较容易的,但更多的情况下夫妻离婚时对公司股份的切割无法协商一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或妻一方名义取得的股权,如夫妻间无特殊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中非股东一方希望通过分割股权成为股东,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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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股权的决策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分割,而收益权可以进行分割,股权应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公司的财产、债务在扣除第三人的股份外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范围。即公司的资产扣除公司的负债等于公司的净资产,净资产再扣除第三人所占有的份额,余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各占一半。法院通常的做法是,由实际参与经营的一方(或股东)继续享有公司的股权,但享有股权的一方应作价补偿对方。
股权的决策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分割,而收益权可以进行分割,股权应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公司的财产、债务在扣除第三人的股份外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范围。即公司的资产扣除公司的负债等于公司的净资产,净资产再扣除第三人所占有的份额,余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各占一半。法院通常的做法是,由实际参与经营的一方(或股东)继续享有公司的股权,但享有股权的一方应作价补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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