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补偿问题

2024-11-21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行使和转让都适用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想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通过申请,并经有权机关批准。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村民。 2. 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应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 3. 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 4. 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转让行为应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b. 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c. 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