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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合同纠纷时,有以下4种处理方式:第一,如果出现迟延支付租金的情况时,房东可以向租客发出有效的催款通知,如果租客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
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第一、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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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选择多种方式解决房屋租赁纠纷。建议先协商解决,及时弥补可弥补的损失,及时修改合同需要修改的地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居委会或者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只能考虑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遇到合同纠纷时,有以下4种处理方式:第一,如果出现迟延支付租金的情况时,房东可以向租客发出有效的催款通知,如果租客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业务,房东有权。第二,在约定的租期届满前,房东单方面想解除与租客的租房关系的,房东应该向租客发出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第三,如果还没有到期限,房东就想涨房租,是不合法的,租客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到合同终止为止,然后再协商房租的问题。第四,如果在租赁期间,所租房屋因政府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租客不能续租的,房东可给予租客一定的经济补偿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1、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2、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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