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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法》是规范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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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潍坊城乡居民低保办理指南》,城镇低保申请条件为:1.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你需要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可以申请低保。 潍坊市城市低保标准: 中心城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滨海、经济、峡山、保税)的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其他县市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10元提高到不低于450元。
1、《社会保险法》是规范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的保险行业的大法。 2、而《工伤保险条例》则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所制定的专项法规。 3、工伤保险条例与社会保险法的关系,是专项法规与行业综合法律的关系,即《工伤保险条例》服从于《社会保险法》。
新《工伤保险条例》是指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之前的是未经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前,是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1996年8月12日颁布,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在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施行之前,是政务院《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1951年2月23日政务院第七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自1951年3月1日起施行。不过,八十年代中后期开始的劳动、保险、工资三大制度改革,一些省市自行另外作了规定,一些省市继续执行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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