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
哪些情况可以变更监护权:(一)根据《》的规定,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民法典》规定监护权纠纷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进行调解,并指定监护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以直请求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我国管辖的一般原则,监护权案件一般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条: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我国管辖的一般原则,监护权案件一般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条: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