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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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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为例,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所属分类:默认
根据本人的司法实践,并结合物权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此问题应从三个层解决: 第一个层次,婚前房屋的付款。房屋为一方在婚前按揭贷款所卖,其所支出的款项应作为婚前个人财产对待。 第二个层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应视为对购房方婚前个人债务的偿还,在分割时应由购房方拿出这部分钱的一半。 第三个层次,是房屋增值部分。应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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