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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电话:。被告:张,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电话:。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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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加害方承担。
原告:X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XX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身份证号码:。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诉讼请求:依法请求判令 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6007.9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80元、误工费18000元、护理费2400元、住宿费1000元、营养费3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交通费500元等31207.94元。 2、被告承担全部案件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责任田相邻,2016年8月9日17时许,韦林镇周堡村一组村民XXXX在地畔作业时,被告叫来的司机驾驶50机动车压到了原告责任田内。将原告地内花生压坏。原告找被告理论时与被告发生争吵,被告就拿起铁锨撵着抡原告,当时就将原告打倒在地,原告丈夫周义全赶紧就报警,并将原告送往医院。大荔县公安局对事件调查后,给予XXXX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原告受伤后,被送入大荔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前后住院16天,花去医疗费6007.94元,原告的伤情被诊断为:1、头皮裂伤;2、双手裂伤。 原告住院期间需要人护理,还需要伙食补助及营养补助,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原告住院期间家属支付了交通费。在大荔县医院住院期间护理人员夜间住宿,支付住宿费。原告身体健康权受到侵害,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用铁锨将原告打伤,造成原告身体健康权受到损害,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被告主观上有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为此,原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侵权责任法》第16条之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年XX月XX日 附:民事起诉状附本1份。
答辩人:李X、男、43岁、汉、住北京市丰台区被答辩人:王X、男、24岁、汉、住北京市海淀区答辩人因王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进行答辩如下: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原告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请法庭对诉讼费的承担依法判决。事实和理由:1、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答辩人的责任认定错误(1)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在海淀区XX路主路XX1桥,答辩人李X驾驶XX牌轿车(京XXXXX)由西向东正常行驶,适有李XX驾驶XX牌轿车(京XXXXX)同向行驶至此,XX轿车(京XXXXX)前部与XX轿车(京XXXX)尾部发生碰撞,致使宝来轿车(京XXXXX)的右前部将进入四环主路站在隔离设施一侧行车道上候车的张X、王X撞到,发生交通事故。(2)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错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中认定:“李XX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使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负主要责任。答辩人李X架车未确保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因此负次要责任。”事故认定书在事实认定中并不存在答辩人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行为,相反,所查证事实都明确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不当驾车行为,所驾车辆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隐患。对答辩人来说不存在任何过错,纯属一场意外事故,应确定无责任。2、被答辩人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医疗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误工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护理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此致海淀区人民法院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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