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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无效的理由是对方的注册商标存在着明显的瑕疵,比如说违反了商标法当中的规定,另外就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标。...
下面为大家解答注册商标申请确认无效: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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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图样商标,商标说明部分不需进行填写,商标局是不关心商标注册者对于图样具体内涵的描述,只是按照图样来认证,既完全一致,才构成侵权。 所以如果是图样的商标,你在填写商标说明一项的时候,可以写“无” 一般用于文字的商标,如“善存钙片”其中因为钙片两字为通用名称,所以需要在商标说明处注明:“钙片”两字,放弃商标注册权
新《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不过,新《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则规定,对于已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则只能由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商评委宣告无效,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提出宣告无效请求,商标局也无权宣告无效。
1988年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各种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通过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 1991年商标代理组织商标事务所在南京、湖北、上海、沈阳、常州、徐州、成都、吉林等八个省、市进行了成功的试点。1993年7月15日修订公布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实行商标代理制,并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商标局直接送达。到目前,商标代理事务所已发展到100个。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已由核转制变为代理制。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代理,也可以直接向商标局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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