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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筑工程) 工程名称: 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盖章): 填写说明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向备案机关提交...
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工程质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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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要具备的条件: 一、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程序为: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有: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各类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二、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五、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七、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八、对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九、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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