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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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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第41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44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47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51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按照《刑法》规定,减刑后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最多减刑一半。但现实司法实践中,也就是减刑几个月,本人需要服刑三年多。《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第266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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