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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去公安局立案诈骗罪,但是警方却出现诈骗罪不立案的情况,您可以看看我为您提供的解决办法。 警察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建议向督察或检察院申诉...
多数情况下,受害者认为有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和嫌疑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起诉,但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立案调查。这种“立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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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检察院反映。 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涉嫌诈骗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立案,如果公安机关不予以立案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检察机关申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如果有相关的证据、线索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发生,公安机关应该予以立案侦查。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要求对方出具不予立案的决定书,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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