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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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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价值超过20万元,但少于50万元,应按照金额的1.5%交纳;如果房屋价值超过50万元但不到100万元,按照房屋价值的1%交纳。如果房屋价值超过100万元,但不到200万元的,按照房屋价值的0.9%交纳;超过200万元不到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等。
涉及房屋的财产案件,法院是依据房产价值来收取诉讼费用的。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 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费具体应以实际案件为准。一般诉讼费中的案件受理费是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缴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如财产案件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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