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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复杂疑难的,或者共同犯罪如数较多的,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从逮捕到起诉最长3个月左右。其中公安机关两个月,检察院一个月的时间。 《刑事...
原则上说逮捕的期限是两个月,但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一审原则上是一个月,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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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逮捕到起诉一般是2个月--3个月。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下列案件在本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一般在三个月左右,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案件仍处于公安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也就是说公安自检察院批捕后二个月内侦查完毕,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检察院对公安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起诉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交通肇事案件一般在一个月内作出起诉。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能超过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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