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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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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药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结案后确实二次手术或其他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可以预先支付。住院期间发生的治疗费用以及二次手术或者其他治疗的费用,凭单据支付。 (二)护理费。 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医生有医嘱需要护理的才可以主张护理费。护理费=护理天数×护理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并能提供纳税证明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纳税证明的以成都为例按照3500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按照住院的时间以及休息的天数计算;如果需要评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前一天。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四)营养费。 营养费需要医生有医嘱“加强营养”四个字的才可以主张这一项赔偿。以成都为例一般是2000、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期间发生的必要合理的伙食补助。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六)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 (七)交通费。 每次必要合理的交通支出相加,凭单据支付。 (八)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由于四级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所以四级医疗事故在赔偿时不考虑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 通过上文ask.com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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