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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看,儿媳妇并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儿媳妇孝顺公婆是代替其丈夫履行赡养义务。现在你丈夫去世了,你也不用代替丈夫履...
1,()属于法律规定的义务,与是否可以取得遗产无关。即使被继承人通过的方式将遗产分配给他,做为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人,仍然应对被抚养人尽扶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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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 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也就是说,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是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的义务的。因为儿媳、女婿通常也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因儿子、女儿去世,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丧失了姻亲关系,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不享有赡养义务,公婆、岳父母不能强制性要求儿媳、女婿尽赡养义务,支付。当然,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岳父母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没有。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律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国家对丧偶儿媳对公婆尽赡养义务是鼓励的,《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从法律上来说,儿媳是孩子的抚养人,应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公婆在有儿媳在的时候不必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但如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另当别论。例如,如儿子去世后,其所留遗产未进行分割,公婆利用该遗产产生的额外的收益并全额占有的(例如,假设儿子留下几套房屋,公婆管理并对外出租收取租金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婆要将租金依法分割一部分给遗腹子、儿媳,但这不是尽的抚养义务,而是遗产权益的归属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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